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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渔业品牌建设项目(第二批)烟台名优海产品宣传推介会和重点展会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项目名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渔业品牌建设项目(第二批)烟台名优海产品宣传推介会和重点展会服务单位选定项目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1投标单位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1.3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可根据《烟台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烟财采〔2022〕24号文)规定,上传《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函》;未在山东省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仍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方式: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9月29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注意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解密上传截止时间:公布潜在投标人名单后20分钟之内。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现场解密等,所有议程均通过线上进行,请各投标人确保自己的电脑环境、CA锁、网络等状况良好,以免影响其参与交易活动。
1.为了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已启动运行,有需要的投标人可登录“”了解相关政策。